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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年区] 邯郸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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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7 23:0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通告
邯县政告[201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有关规定,邯郸县2015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复(冀政转征函[2015]363号)。现将征地位置、面积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邯郸县2015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情况该批次1号地块位于邯郸县邯大路南侧、南堡李村西,属南堡乡南堡李村集体土地,面积为2.8754公顷,地类为建设用地,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2号地块位于邯郸县邯大路南侧、南堡李村西,属南堡乡南堡李村集体土地,面积为3.4321公顷;南堡乡南堡崔村集体土地,面积为1.1541公顷,地类为建设用地,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3号地块位于老邯大路南侧、南堡李村东,属南堡乡南堡李村集体土地,面积为1.6533公顷,地类为建设用地,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4号地块位于老邯大路南侧、南堡李村东,属南堡乡南堡李村集体土地,面积为0.6950公顷,地类为建设用地,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5号地块位于老邯大路南侧、南堡李村东,属南堡乡南堡李村集体土地,面积为0.0065公顷;南堡乡南堡崔村集体土地,面积为0.1594公顷,地类为建设用地,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

三、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南堡乡此次征地范围属于第Ⅱ区片300万元/公顷(20万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据实补偿。

四、土地补偿费用及支付方式该批次土地补偿费共计2992.7400万元。以转账方式由县财政局拨付到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后兑付给被征地农民。

五、自公告之日起,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在被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等均属违法行为,一律不予补偿。

六、法律救济途径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通告 邯郸县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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