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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通] 重磅!邯郸开展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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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2 00:5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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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邯郸市人民检察院
邯郸市公安局
邯郸市司法局
关于开展依法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有力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决定从2018年8月初开始至2019年7月底,在全市开展依法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依法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通告如下:
一、依法重点打击下列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一)以房地产开发建设、预售房屋、返本销售、售后包租或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以房地产金融业务为名等形式非法集资,构成犯罪的;
(二)在房地产开发、销售过程中,捏造、散布虚假信息,隐瞒真相,骗取当事人财物,构成违法犯罪的;
(三)房地产开发商、代理销售商以私下内部认筹、排号等方式蓄客,通过集中选房、网上选房或者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捏造、散布开盘售罄、封盘涨价、地王楼王、政策变化等不实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构成违法犯罪的;
(四)在房地产开发、销售等环节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
(五)房地产企业私自收取预收款,不按规定将预售资金交至监管账户,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不用与工程建设,构成违法犯罪的;
(六)房地产企业收取群众房款但未开具发票,偷逃税款5万元以上且占当期应纳税款10%以上,构成犯罪的;
(七)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在开展中介业务时,炒卖房号,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代收代管甚至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构成违法犯罪的;
(八)在房地产开发、销售、宣传等活动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构成违法犯罪的;
(九)在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活动中,煽动、串联他人围堵机关、寻衅滋事、违法信访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者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法犯罪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房地产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二、房地产开发商、经销商、中介商、广告商和相关人员要立即停止并主动纠正恶意炒作、哄抬房价、违法销售、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在2018年8月31日前投案自首,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消除影响、挽回损失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否则,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房地产领域各类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况予以奖励。各级政法机关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举报电话:0310-2075072
邮箱:gadfbgs@163.com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 邯郸市人民检察院
邯郸市公安局 邯郸市司法局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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