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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创建洁净城市,快来看看市容集中整治"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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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9 23:5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告 知 书

广大市民和商户:
创建整齐、干净、有序的“洁净城市”,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富强邯郸、美丽邯郸,是广大市民的共同企盼。但近年来一些影响城市容貌的突出问题不断反弹,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且不同程度侵害了广大市民的公共利益,市民对此反应强烈。对此,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主城区大力度开展城市容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禁违法占道经营、占道洗车和门店外溢台上台下摆放物品,不得私搭乱建棚、房、亭;规范提升门店形象,全面清理牌匾乱设乱挂、橱窗乱贴乱画、周边私拉乱扯现象和各类小广告。

二、严格遵守早夜市启闭时间,早市8:00前闭市,夜市夏季19:30后开市、24:00前闭市;早夜市内禁止露天冒烟烧烤,必须使用环保烧烤炉具并开启除烟功能;除批准的早夜市外,其他路段不得占道设点摆摊。

三、严禁在未经批准的路段自发形成日用百货类马路市场;经批准保留的成型马路市场和蔬菜瓜果类摊点,要严格在划定范围、按照规定时间规范经营,做到不堵路、不扰民。

四、规范停放车辆,机动车要在规定区域、规定路段整齐停放,没有施划停车泊位的不得停放车辆;非机动车要按照管理规定规范停放,沿街单位要严格落实门前管理责任;工程车辆要进场停放,不得占道招租。

五、严禁乱倒垃圾,不得往门店外、住宅小区外随意倾倒垃圾,不得向河道内抛撒废弃物、乱扔各类垃圾和私排污水;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运输垃圾不得洒漏,严禁焚烧垃圾。

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将根据《邯郸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办法》、《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于违法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兜售的物品及其装盛器具一律暂扣;对于乱停乱放车辆一律拖走;对于私搭乱建、破损广告招牌设施一律拆除;乱堆乱放、乱拉乱扯物料一律清理。暂扣的物品违法行为人逾期不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造成损失的,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此次市容市貌集中整治,旨在通过标本兼治,健全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城市管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今后,有关部门将加大处罚力度,对屡治屡犯、屡教不改者实行严管重处。

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勇于监督。举报电话:12319。

特此告知。
邯郸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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